关于做好2018年度到期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来源:乐鱼(中国)(新版)发布时间:2018-01-05作者:创建部门:人员机构

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闽科计〔2015〕54号)及《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闽科计〔2015〕55号)有关规定,凡经省科技厅批准立项并签订项目任务书的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均应按任务书规定的时间进行结题。项目结题方式包括项目验收、项目中止和项目撤销等三类。现将本年度项目结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项目延期、项目中止和项目撤销申请

1、项目已开始实施且资助经费已使用,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市场重大变化等原因使项目无法或无必要进行的,由学院在任务书规定期限内提出项目中止申请,经校科研院审核后,报送省科技厅批准项目中止。

2项目计划已下达但项目资助经费尚未使用,由于立题不当、技术骨干变动原因使项目无法或无必要进行的,由学院提出申请,经校科研院审核后,报送省科技厅批准项目撤销。

3在任务书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任务而无法提交验收的,学院应在任务书到期之前半年提出项目延期申请(通过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起草变更申请”模块),经校科研院审核后,报送省科技厅批准项目延期。项目只可以延期一次,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以上申请操作均应在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办理,其中,申请项目中止或撤销者应同时提交阶段性工作总结。

二、项目验收程序及提供材料

1学院(项目负责人)应在任务书到期前提出验收申请,通过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填写《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表》(以下简称《项目验收表》),并上传相关验收材料,经校科研院审核后提交省科技厅。

2申请项目验收应同时提供以下材料(有关表格等材料格式可在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下载):

(1)科技报告。

(2)项目验收表。

(3)项目任务书。

(4)项目总结。

(5)资助经费使用等相关材料:

经费总决算表、科技项目经费专项支出明细帐和购置设备财产表及相关财务佐证材料;使用项目资助经费购置在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须提供“福建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公用网”登记表。

(6)项目实施期内取得的各类成果证明材料,如有资质的第三方提供的产品测试或检测报告、专利证书、产品鉴定证书、新药证书、审(认)定的品种(系)证书、软件产品登记与著作权登记证书、备案标准、专著和核心刊物发表的论文等。

(7)项目实施期内取得的有关经济效益证明材料,如项目产品销售明细帐、纳税证明等佐证材料。

三、其它

项目验收实行资信管理制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将适时记录项目承担单位(学院)和项目负责人的项目执行情况,对申请延期验收、到期未验收,以及中止、撤销的项目,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将自动形成资信记录,生成信用指数,成为再次申报项目时的参考。

请各学院、项目负责人按本通知要求及时做好项目结题工作。


附件1、2018年任务书结束.xls

 附件2、省自然科学基金验收资料.rar

 附件3、省科技厅其它项目(引导性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等)验收资料.rar



乐鱼(中国)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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