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乐鱼(中国)(新版)发布时间:2018-01-08作者:创建部门:人员机构

  各有关学院、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下发的《关于开展2018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就我校开展2018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本年度支持以下四个方向。其中对省部会商确定的重点任务、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创新型试点城市等聚焦科技创新发展的项目优先支持。适合我校申报的为以下两类

(一)地方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主要指依托大学科研院所、企业、转制科研机构建立的,通过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为区域发展提供研究开发支撑的专业性平台,包括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实验室、研究中心)、新型研发组织等。

(二)地方科技创新项目示范。主要指围绕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结合科技惠民、县域科技、科技扶贫等任务,对政策目标明确、公益性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的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应用的项目示范过于偏重市场化开发的项目示范不属于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

(二)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或企业负责人,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项目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应对所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三)申报项目有合作单位的,应在附件中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建设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权属、经费筹措及资助经费分配等。

(四)各项目申报单位和推荐部门应按照《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进行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审核推荐工作,项目申报单位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的同时,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包含项目各合作单位经费预算)。

需要强调的是:预算请严格按有关规定填报。接科技部2016年通知,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是补助资金性质,项目支持时,不允许有间接费和绩效支出。请各位在项目实施过程及验收编制决算时候,不得编制间接费用及绩效支出。

(六)单个项目申请资助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若省科技厅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七)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18年,项目实施期限为1-3年。

(八)因未按要求申报,形式审查不通过的项目,将不再受理该项目补充材料或其他项目补充申报。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项目预算与实际研究开发建设工作内容显著不符的;

2.项目申报者在往年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中存在弄虚作假、不履行科技计划任务书等不良记录的;

3.所申报项目知识产权不清或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4.其它不符合《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的。

三、申报推荐数

我校推荐数不超过2项。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fjkjt.gov.cn )─申报管理─增加项目申请书─选择“国家科技项目备案”及指南代码“2018L301”─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实施方案、经费预算表、绩效目标申报表、合作各方合作协议等)。

(二)我校通过项目管理系统进行内部审核,负责归口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

(三)通过学校审查的项目,由申报单位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打印纸质申请书(草稿)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3份(电子版一并发送邮箱),报科研院平台管理部汇总,根据申报情况推荐。

(四)涉及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的项目(单台价值超过50万元)另外填报2018年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计划表(详见附件3

五、申报及推荐时间

为做好我校申报推荐工作,我校申报时间截止到2018125日,推荐时间截止到201822日。

六、联系方式

科研院平台部:修新田0591-83789285

电子邮箱:272456853@qq.com


附件:福建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1.2018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清单

2.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

3.2018年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计划表

    4.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5.预算编制参考格式

关于开展2018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zip



科研院

                      20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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