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经信委关于征集调整福建省节能降耗和循环经济项目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来源:乐鱼(中国)(新版)发布时间:2018-04-27作者:创建部门:社会科学处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征集调整福建省节能降耗和循环经济项目专家库成员的通知》(闽经信函环资〔2018〕315号)文件要求,现向我校各有关单位征集节能降耗和循环经济项目专家。请申报专家按通知要求填报《福建省节能降耗和循环经济项目专家申请(推荐)表》、申报单位填写《福建省节能降耗和循环经济项目专家推荐汇总表》(汇总表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于 2018年5月21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4报送社会科学处综合科

   电子版发至:rwskxb@fafu.edu.cn

社科处联系电话:86398151

社会科学处

2018年4月27日

附件:

关于征集调整福建省节能降耗和循环经济项目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有关企业,科研机构,高校,行业协会,第三方审核评价机构:

    为充分发挥高端专业技术人才在推进我省节能降耗和循环经济工作中的作用,创建一流专家队伍,根据《福建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福建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按照我省节能降耗和循环经济工作部署,我委拟征集福建省节能降耗、循环经济项目评审专家库成员,对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项目评审专家库中节能降耗和循环经济项目专家库进行补充、调整。专家库拟分节能降耗组和循环经济组,其中节能降耗组专家同时作为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专家委员会成员。现就补充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选条件

    (一)熟悉相关行业国内外情况和前沿动态,熟悉行业生产工艺和生产技术,熟悉行业有关法规政策和技术规范,承担过设计、诊断、研究、改造、标准(规范、指南)制定或咨询等相关工作。

    (二)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含)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具有正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可适当放宽至70周岁。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能够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四)具有能源(节能)咨询、能源审计、节能评估与规划等节能降耗工作经验,以及具有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审核、绿色制造体系等循环经济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推荐方式

    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的方式。各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节能降耗和循环经济项目专家申请(推荐)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推荐单位填写《节能降耗和循环经济项目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汇总本单位专家材料,并于2018年5月30日前将盖章材料(一式三份)报送省经信委环资处,同时将附件1、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省经信委环资处邮箱HJZYC@fjetc.gov.cn。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审核入库

    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申请人选进行资格评审,并核定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初步名单,经公示后入库。专家库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更新和补充。

    四、有关要求

    请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节能降耗和循环经济专家库建设工作,认真组织,积极推荐,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方式:林延捷,0591-87513044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76号省政府大院8号楼310室

  

    附件:1.福建省节能降耗和循环经济项目专家申请(推荐)表.doc

          2.福建省节能降耗和循环经济项目专家推荐汇总表.doc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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