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闽江学者”特聘(讲座)教授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乐鱼(中国)(新版)发布时间:2018-05-23作者:创建部门:乐鱼(中国)(新版)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实施2016-2018闽江学者奖励计划的通知》(闽教高〔201612号)文件精神,现将2018闽江学者特聘(讲座)教授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闽江学者岗位原则上按一级学科设置,所在学科应属于福建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或急需紧缺领域,高校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科研平台优先设岗。

二、岗位职责

(一)特聘教授的职责

1.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指导青年教师和研究生。

2.正确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位居国际国内先进水平。

3.面向国际国内科学与技术发展前沿,紧密结合福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要求,积极承担国家、福建省重大科研项目,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4.领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根据学科特点和发展需要,组建并带领学术团队进行教学科研工作。

(二)讲座教授的职责

1.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指导或协助指导青年教师和研究生。

2.对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研究重点提供重要咨询建议,促进本学科跟踪国际国内学术前沿,扩大学科在国内外的学术影响。

3.面向国际国内科学与技术发展前沿,紧密结合福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要求,积极组建或参与组建创新团队。

4.积极推动高校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等学术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三、申报对象

1.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

2.海外应聘者,一般应在海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获得助理教授及以上职务或其它相应职务,或者具有连续3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且近5年取得的业绩应达到所在学科我校教授职务(全校竞聘)的业绩要求。国内(除福建省外)应聘者,应在国内知名大学或高水平研究机构工作,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同时达到我校教授职务的业绩要求),其中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人选还应具有一年(含一年)以上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以上应聘者应来闽工作未满一年。

3.年龄:申报特聘教授的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年龄不超过50周岁。

4.学术造诣:应聘者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多篇有较高影响因子的论文,或掌握关键技术,拥有重大发明专利,或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研究成果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在本领域国际、国内学术界具有较大影响;或在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科研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

5.特聘教授应保证全职在我校工作,采取协议制聘用,已经获得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ABC类(认定标准详见附件))认定的方可申请纳入我校事业单位编制;讲座教授应保证每年在我校工作3个月以上,因特殊原因,最少不低于2个月。签订聘任合同后一年内须到岗工作。

6.特别优秀或紧缺、特殊学科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学位、职务、年龄等要求。

四、申报程序

1.申报人选将申报书及附件材料交至所在学院。

2.学院成立由不少于5位知名专家组成的同行专家评审组(主要为校外专家)进行评审,并填写《同行专家评审委员会名单》和《同行专家评审意见》。

3、学院根据同行专家评审意见提出单位推荐意见、填写《特聘(讲座)教授人员情况一览表》并将申报人选材料报送校人才办汇总。

五、支持方式

1.2018年全省计划招聘特聘教授30名,由省教育厅择优遴选,纳入省财政计划总额内的闽江学者特聘教授奖金由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补助,每人每年人民币12万元,同时享受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无法纳入省财政补助的招聘对象,奖金由各学院自行承担。特聘教授科研配套经费(自然科学20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50万元)由学院自行承担。

2.讲座教授奖金由学院自筹,奖金标准可参照原先标准或由聘任学院与讲座教授商定。讲座教授到校工作住宿、往返差旅费和伙食补助等由学院自行承担,原则上讲座教授需到校工作时间累计1个月以上方可享受工作奖金和报销往返差旅费。

六、考核管理

1.学院与闽江学者通过签订聘任合同和工作任务书明确聘任双方的责、权、利关系,特聘教授聘期任务目标见附件,讲座教授聘期任务目标由各学院根据学科发展实际制定。

2.闽江学者实行聘期目标管理。学院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本单位聘任的闽江学者实际在岗工作时间、履职情况以及支持措施报校人才办。到岗并履职合格者,于次年拨付奖金。聘任期满时,学校对照聘任合同和工作任务书对闽江学者业绩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下达第三年奖金。对于聘期内到岗时间不足、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将停发奖金。

3.对于违反师德师风、学术道德规范或法律的,将撤销其闽江学者称号,停发并追回已发放的奖金,解除与其签订的聘任合同。

4.特聘教授在聘期内调离受聘岗位,停发其特聘教授奖金。

5.聘任期满考核合格的,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安排,可继续聘任。

七、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闽江学者特聘(讲座)教授申请表,以及附件材料和其他个人信息表,以上材料分开装订(不胶装)。附件包括: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境外证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聘用合同复印件或工作意向书(进入公示后需签定正式聘任合同);任职证明材料;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复印件或证明材料;代表性论文检索证明;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以上所有材料一式两份(需提供电子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签字盖章后于2018620日前报送校人才办。

八、其他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特聘(讲座)教授的申报工作,加强宣传,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时间进行选拔和推荐,确保申报工作按时完成。

申请者必须如实填写相关表格,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杜绝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一律取消申请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陈益彬郑君希(明德楼1008-1室);

联系电话:83-789254

电子邮箱:fafurcb1008@163.com

2018年闽江学者申报附件材料.zip

            乐鱼(中国)

2018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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