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快我省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进一步增强高校科技创新能力,2018年教育厅继续组织开展“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新世纪计划”)和“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以下简称“杰青计划”)人选评选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新世纪计划
1.自然科学类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月1日后出生),医学类、社会科学类不超过45周岁(1973年1月1日后出生);
2.已获得教育部长江学者计划、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和我省闽江学者计划、新世纪计划支持的教师,不得申报本计划;
3.符合《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意见》其他申报条件;
(依据闽教科[2011]10号文规定)
4.在我校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副高级职称且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5.推荐人选所在学科原则上应是国家或省重点学科。各学院应优先推荐人文社科基地的优秀青年人才。
(二)杰青计划
1.申请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2.已获得教育部长江学者计划、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和我省闽江学者计划、新世纪计划、杰青计划支持的教师,不得申报本计划;
3.符合《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其他申报条件。
根据闽教科〔2010〕14号、闽教科〔2011〕9号文件规定,参考以下条件之一:
(1)论文:有中国社会科学院及其所属研究所主办的刊物及被SCI、EI(核心版)、SSCI、A&HCI四大检索系统收入的学术论文。艺术及体育学科必须发表在《美术》、《音乐研究》、《中国音乐学》、《文艺研究》、《体育科学》、《教育研究》刊物上。
(2)获得省级以上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前1名。
(3)主持承担过省部级重点项目,或国家其它部委项目。
(三)“新世纪计划”和“杰青计划”人文社会科学类资助总经费分别为5万元和4万元,其中省教育厅资助分别为3万元和2万元,其余部分由各学院配套并在学院意见栏中承诺。所在学院提供配套经费只作为科研工作资金和相关的学术活动。
二、评选程序
(一)采取“个人申报、高校推荐、评审下达”的方式确定入选名单;
(二)各高校应结合学科建设和科技创新需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确定推荐名单;
(三)考虑到高校办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存在的差异,我厅在组织专家评审时,采取“分组竞争、组内择优”的方式进行遴选;
(四)为促进创新人才培养与科研平台建设有机结合,请各高校优先推荐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或人文社科基地的优秀青年人才。
三、申报材料与申报时间
1、我校文科新世纪推荐指标3人,文科杰青推荐指标3人。校内采取自由申报,专家评审后择优推荐。
2、各院应于2018年6月27日前将本院推荐人选名单一览表(“新世纪计划”和“杰青计划”分别提交)及《申请书》一式4份,报送社科处,电子材料发送至skchq@fafu.edu.cn。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附件:1.附件3 2018年度“杰青计划”推荐人选名单汇总表.xls
2.附件2 2018年度“新世纪计划”推荐人选名单汇总表.xls
3.附件4 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doc
4.附件5 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申请书.doc
社科处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