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公开招投标采购的四轮电动消防车于2018年1月15日由江苏风速电动车有限公司中标(闽农林大保[招]2018001号),中标方未按约定日期供货,经我方多次催促,中标方以增添“定金”项目等借口拒绝供货。中标方不供货行为已违反了本项目招标约定要求,经本处招标及验收工作小组研究,终止江苏风速电动车有限公司中标项目。中标方应对此项目引发的一切责任负责。特此通告 乐鱼(中国)保卫处招标及验收工作小组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