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优秀学生于2019年春季学期赴台湾高校交流学习的通知
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各单位:
依据我校与台湾高校签署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协议,现将2019年春季学期选派优秀学生赴台湾高校交流学习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16级、2017级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不含金山学院); 2016、2017级在读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2016级在读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学制3年),2017级在读专业学位硕士生(不含MBA和MPA)。
二、交流学习时间
2019年2月至2019年7月,不可延期。
三、交流学校
根据近3年的项目报名情况,此次赴台交流学校申请范围限定于以下12所台湾高校:
1、台湾大学生物资源暨农学院;
2、台湾新竹“清华”大学;
3、台湾中兴大学;
4、台湾“中央”大学;
5、台湾海洋大学;
6、台湾嘉义大学;
7、台湾东华大学;
8、台湾屏东科技大学;
9、台湾东海大学;
10、台湾中原大学;
11、台湾中国文化大学;
12、台湾亚洲大学。
四、申请条件
1、本科生申请者,要求综合素质优秀,无挂科,上一年度综合测评在专业前50%(申请台湾大学生物资源暨农学院、台湾新竹“清华”大学、台湾中兴大学、台湾“中央”大学的须达前30%),择优录取。研究生申请者,要求综合素质优秀,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具备在交流学习期间提交优异学术成果的科研潜力;同等条件下,导师为兼任我校教师的台湾高校在职教师者优先,学院、学科或导师与台湾高校有合作项目者优先,无补考课程者优先,通过英语六级或托福、雅思等达到出国英语水平考试者优先,有公开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取得其它较高科研成果者优先。
2、必须符合专业方向对应原则,不允许跨系、跨学科、跨专业申报,在交流院校选修的专业课程必须征得我校所在学院同意,本科生在台学习期间应至少选修10学分的课程。
3、申请者必须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适应新环境学习生活的能力,期满后需按时返回本校继续完成学业。
4、申请者需详细了解交流院校的收费情况,家庭经济条件许可且征得家长同意,有能力自行支付往返旅费、学费、在外学习期间生活费、保险和医疗及其它相关费用。申请者须按台湾交流院校要求购买保险;交流院校未要求的,务必自行购买医疗险和意外险。
5、在本科和研究生学习期间仅可各享受一次派出交流的机会,在同学习阶段期间不接受二次申请。
6、赴台交流期满回校10日内需提交一份在台学习心得。
五、学籍管理和课程对接
交流学生学籍管理、课程对接参照《乐鱼(中国)学生赴国外合作院校留学(交流)管理暂行规定》、《乐鱼(中国)本科生赴合作院校交流学习期间课程对接暂行规定》执行。
六、费用情况
在台交流学习期间,乐鱼(中国)的学费、住宿费按以下办法结算:
1、学生办理退宿手续后,免交赴台交流学习期间的乐鱼(中国)住宿费。
2、学生如向交流学校缴纳学费,免交赴台交流学习期间乐鱼(中国)学费;未向交流学校缴纳学费的学生则仍需缴纳乐鱼(中国)学费。
七、受理程序
1、凡符合条件、有意参加交流项目的学生,请到所在学院报名并提交相关申请资料,经各学院审核公示确认后,加盖公章。请各学院于10月10日前将本科生、研究生推荐名单汇总表及学生申请材料分别报送至台港澳事务办公室与研究生院,同时报送汇总表电子版(台港澳事务办公室邮箱:oice@fafu.edu.cn, 研究生院邮箱yjsy@fafu.edu.cn)。
2、请各学院党委指定相关政工干部具体负责赴台学生政审工作。于10月10日前,将研究生和本科生的政审意见书(加盖学院党委公章)以学院为单位交学生处研究生教育科、学生管理科,未提交或政审未通过的将取消申请资格。
台港澳办联系电话:86392153,联系人:陈 岚
研究生院联系电话:87984575,联系人:游浩辰
教务处联系电话: 83789237,联系人:陈 蓉
学生处联系电话: 83758115,联系人:陈 潜(研究生)
83789134,联系人:王彬彬(本科生)
八、需提交资料
(一)本科生
1、推荐名单汇总表
2、乐鱼(中国)学生赴国(境)外交流申请表
3、学生成绩单
4、申请学生赴交流院校学习计划
5、申请学生及家长承诺书
6、在台修课计划
(二)研究生
1、乐鱼(中国)学生赴国(境)外交流申请表
2、申请学生个人履历中、英文版
3、研究生成绩单原件(提交材料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出具)
4、出国外语水平考试、英语六级以上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复印件
5、申请学生及家长承诺书
6、所在学科专业两位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以上教师推荐信
7、申请学生在台院校研修计划(1000字以上,导师签字同意)
8、在台修课计划
附件:申请资料.zip
乐鱼(中国)台港澳事务办公室
乐鱼(中国)研究生院
乐鱼(中国)教务处
乐鱼(中国)学生处
2018年9月25日
(本通知已通过OA转发至各学院OA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