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各单位: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技司关于开展林业和草原科技推广成果网上填报工作的通知》(科推字〔2018〕28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技推广成果网上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林业和草原科技推广成果入选条件
(一)通过地市级以上有关科技成果评价机构鉴定、认定、验收、评审、评估和登记的科技成果,以及经审(认)定良种、发明专利等;
(二)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产业要求,对社会、资源、生态无危害和不良影响,应用范围广,辐射作用强,无知识产权纠纷,成果权属无异议;
(三)先进、适用、成熟、宜推广,对生产建设、生态保护和农民增收具有良好的支撑促进作用;
(四)重点加强草原领域科技成果填报。
二、成果储备库管理信息系统填报须知
(一)成果信息系统填报网址http://124.205.185.55:8080/index.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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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已入库的成果不能重复登记(已入库的成果信息有误的另行联系商定)。由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登记填报,成果信息要求完整准确。
(三)填报流程。
①请点左侧菜单栏“成果库”的“成果登记”菜单,按照“成果信息表”内规定内容依次填写,点保存后,下拉到页面尾部将出现“成果简介”,再重点填写“成果简介(200字以内)”后点保存,即可进入下一页登记;录入的成果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
②“成果证明附件”页面上传相应附件,建议整份成果材料扫面成PDF格式上传,登记完毕后点保存,可在“成果目录”栏目中可以查看修改登记录入的成果,核对无误后方可提交;
③主管单位(省林业厅)初审,初审通过的成果列入国家复审范围,初审不通过会退回申报单位重新修改,申报单位修改后再次保存提交;
④国家林草局推广处审查、专家复审,复审通过的成果方可纳入成果储备库。
(四)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示范项目所依托应用的成果必须从成果库中选择,列入成果库的成果不仅可以在省内推广应用,也可在省外其他省份(单位)推广应用。
(五)请于2019年1月15日前提交系统,逾期不予补报。请填报单位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审核为通过的请及时补缺补漏,然后再提交,以便审核上报国家林草局科技司。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林业局推广站 廖鹏辉 0591-88608068
乐鱼(中国)新农院 张璐颖 0591-87985781
QQ交流群:32622440
四、附件
附件1: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技司关于开展林业和草原科技推广成果网上填报工作的通知(科推字〔2018〕28号).pdf
附件2:福建省林业局转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技司关于 开展林业和草原科技推广成果网上填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3:国家林业局林业科技推广成果储备库申报单位操作手册.pdf
新农村发展研究院
2018.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