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各单位:
根据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2019年度第一批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榕科〔2018〕312号)文件精神,现组织申报2019年度福州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严谨、客观、真实。预期技术、经济指标和成果提供形式要具体、明确,可量化考核、评价,并作为今后签订任务书的主要依据。申报单位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取消参评资格。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与研究开发费用管理制度,设立研究开发费用明细台帐。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闽财教〔2017〕41号)编制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科研经费应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市科技局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三)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四)已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立项扶持的项目不得申报。高校科研院所项目申报人若有项目到期未结题或2019年3月前仍有2项以上(含2项)项目在研的,不得再申报新的项目。合作类项目合作内容应与企业主营业务相一致。
(五)项目起始时间为
(六)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具有福州市法人科技特派员、团队科技特派员、个人科技特派员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七)获得立项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符合科特派条件的应纳入省市级科特派管理序列。
二、重点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方向:重点支持与我市签订框架合作协议的高校科研院所(下称签约高校院所)、在榕高校科研院所与我市企业联合开展实质性的技术开发合作,对其科技成果进行转移转化形成产业化的项目;
签约高校院所或在榕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立项数20项,每项申请经费不超过30万元。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是签约高校院所或在榕高校科研院所;项目合作单位应是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二)项目应以签约高校院所或在榕高校科研院所二级学院或系作为项目申请单位与合作企业(第一合作单位)共同承担,申报时已进入中试阶段(医药领域研发项目须进入临床试验阶段),基本具备产业化条件,并已签订技术合同和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任务、研发经费投入比例、研究成果归属等内容)。合作企业已支付给合作高校科研院所的费用不低于10万元。
(三)项目申请书要有明确的技术、经济效益量化考核指标。
(四)高校院所科研管理部门对推荐的项目应到合作企业现场进行调研核实,重点审核是否真实开展合作,合作经费是否到位,项目研究成果是否落地转化。
(五)申报材料包括《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申报项目技术合同复印件、合作协议、现场调研核实意见表等。
与福州市签约的高校院所包括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东北石油大学、武汉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医科大学、乐鱼(中国)、中科院福建物构所、天津大学等14所。
三、申报注意事项
(一)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方式,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用户登录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息管理系统(http:// fzxmgl.fjkjt.gov.cn)──项目申报──起草项目申请书──选择项目类型──填报申请书──上传相关附件。
(二)县(市)区、市属企事业单位、高校科技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通过福州市科技计划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推荐。
(三)县(市)区、市属企事业单位、高校科技主管部门将申报单位在线打印的《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书》纸件一式2份及相关资质材料报送至市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社会事务类窗口)。
(四)项目网络申报起止日期为
(五)申报单位在线打印经审核通过的2019年度《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之后,在《申请书》封面、项目申请单位审查意见与承诺意见、合作单位意见、项目主管单位意见、项目成员列表及每一份附件材料均盖相应公章,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骑缝章,项目成员列表需所有成员签字,申报材料一式俩份,建议胶装。
(六) 有意向申报的单位于2019年1月10日前联系新农院,新农院将安排现场调研核实。
四、联系咨询方式
1、新农村发展研究院 :
张璐颖 0591-87985781
2、在线审核联系人:
张艳 0591-83961216
庄华城 0591-83960826
五、附件
新农村发展研究院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