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学院与永泰县法院共建实践教学基地

来源:乐鱼(中国)(新版)发布时间:2019-05-08作者:东方学院文法系 郑杰/文 永泰县法院/图 编辑:郑炜创建部门:乐鱼(中国)(新版)

5月7日,东方学院与永泰县人民法院举行共建实践教学基地签约授牌仪式,东方学院院长景林等领导老师和学生代表、法院院长高艳芬等领导及其科室责任人出席仪式。

景林一行实地参观了永泰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司法信息集控管理中心,党建长廊等场所,了解法院规范化建设情况。

签约授牌仪式

随后景林与高艳芬签署共建协议,并相互授牌,双方确立合作关系。

座谈会现场

在座谈会上,高艳芬指出基地共建的目标在于:一是发挥双方优势,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二是强化实践实训,建立实践型人才培养基地。三是要搭建合作平台,建立常态化交流机制,加强院校沟通联络,推动司法审判与法学研究的协调发展。

景林表示,希望与永泰县法院在以下五个方面加强合作:一是联合申报教育部“校地合作,协同育人”的项目,开展理论与实践方面的研究和探讨;二是通过双方合作,深入开展实践教学改革,丰富教学实践内容,厚实基地共建内涵;三是院校共同收集部分优秀司法案例,编写教学案例教材;四是在永泰县人民法院的支持下,大力开展社会调研、法律宣传活动等形式多样的共建发展模式;五是双方协作开展跨学科的科学研究,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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