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优秀学生海外访学基金的通知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闽农林大外事[2019]37号《关于印发<乐鱼(中国)优秀学生海外访学基金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学校拟于近期开展优秀学生海外访学基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赴海外(不含台湾地区)学习交流的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及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含2019年毕业生及金山学院学生)(详见《乐鱼(中国)优秀学生海外访学基金实施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五条)。
二、参评程序和方法
各学院向所有学生宣讲《乐鱼(中国)优秀学生海外访学基金实施暂行办法》,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学院报名,并上交护照复印件、在外学习成绩单、外方导师鉴定证明或在外研修证明、总结报告等相关材料。
学院对学生资格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重点考核其在外和返学后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业学术成果、留学交流效果等。在考核基础上,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分类,并通过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推荐名单,进行公示。
学院向“乐鱼(中国)优秀学生海外访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挂靠校国际处)提交学院年度基金申报表、年度已实施项目及派出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基金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部处对学院提交的报表和名单进行审核,并报校长办公会和校党委会研究决定基金发放名单和金额,进行公示。
基金发放方案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计划财务处发放款项到学生帐户。国际处将根据获批情况,择优进行宣传,获批学生和各学院须按需提供相关材料。
三、具体要求
1、本次基金是学校出台《乐鱼(中国)优秀学生海外访学基金实施暂行办法》后的首次评选,请各学院各单位务必在思想上给予足够重视,严格按要求和程序做好推荐工作,并收集反馈师生意见建议以书面形式上报国际处。
2、各学院要充分发挥学校基金发放的激励和引导作用,广泛宣传,并出台适合本单位实际的实施细则和激励政策,更好地服务学生成长,服务学校内涵发展。
3、各学院要根据《乐鱼(中国)优秀学生海外访学基金实施暂行办法》,对学院的对外合作项目进行重新评估,要把立德树人和意识形态领域斗争作为首要的考察因素,重点发展有利于完成立德树人、强农兴农根本任务,有利于学校双一流建设的合作项目。即日起,各学院需按基金管理办法要求,填写学生交流合作项目备案表(详见附件),报国际处备案。(注:本年度第一次基金申报,可不做备案要求。)
4、请各学院于2019年11月30日前将本单位年度基金申报表和年度已实施项目及派出人员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报校国际处。各学院的合作项目备案表可在项目实施前报送即可。
联系人:刘利军、余璐;联系电话:83-856954;电子邮箱:oice@fafu.edu.cn。
附件:1、XX学院2019年度基金申报表.xlsx
乐鱼(中国)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