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医疗服务项目医保结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管发[2019]48号)、《关于乐鱼(中国)医院申请执行新医疗服务价格的复函》(闽医管函[2017]6号),以及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重新公布福建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19]5号)和福州市医疗保障局、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重新公布福州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榕医保文[2019]15号)等文件精神,校医院自2020年1月1日起调整诊查费、护理费、床位费、治疗费、手术费、救护车费等服务价格。为减轻师生负担,普通门诊诊查费不分医师级别,统一按住院医师标准第三档25元/人次收取,其余收费项目按福州市医疗保障局、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重新公布福州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榕医保文[2019]15号)第三档价格标准(详见附件)执行。
特此公告!
乐鱼(中国)医院
2019年12月25日
附件:福州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市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