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乐鱼(中国)(新版)发布时间:2020-06-03作者:创建部门:new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海渔〔20203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申报。

  校内申报流程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需符合文件规定的条件及要求。

(二)根据《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行政事业单位实施的项目补助,单个行政事业单位获得的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单位实施有关项目技术及系统开发、中试、应用示范与产业化、产能再扩大等任务所必需的仪器设备购置/试制/改造、材料、测试化验、燃料动力、差旅、知识产权保护、劳务、会议、专家咨询、管理费(仅限中央驻闽及省属事业单位列支)、参加项目的聘用人员费用、绩效支出。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接待、购置车辆、在职人员工资津贴、奖金补助等其他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三)根据文件要求每个单位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若申报项目超过限制项目数,将由专家评审推荐。

(四)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填写项目申请书,并附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的预算说明、经费落实承诺函、有合作单位需附合作协议、科技查新报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五)申报材料一式五份,统一用A4纸打印和复印,装订后报送至明德楼909。申报材料及《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yc313@126.com  

(六)校内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615日上午11点前,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院联系人:许艳萍 0591-83789729

 附件:

  1.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海渔〔2020〕37号).pdf

  2.附件1-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doc

  3.附件2-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4.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校科研院

202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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