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乐鱼(中国)(新版)发布时间:2020-07-18作者:创建部门:new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各有关学院、有关研究机构: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闽教办科〔202010号)文件精神,做好2020年我校各级各类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要求

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日常组织,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整改及时、到位。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附件2),组织对本部门各类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对于危险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进行重点检查。

二、工作安排

1、各单位自查自纠

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的要求,填写学院自查自纠报告,结合期末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以及本次自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积极整改,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各学院及二级科研机构应于2020726日前将《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3)纸质材料(盖学院或科研机构公章)和电子版报送学校。

2、现场抽查

现场抽查具体时间将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被检查学院,届时被抽查学院与科研实验室应全力配合检查工作,及时准确提供所需资料,并根据检查结果情况出具相应的整改意见,逐条整改落实,形成现场检查整改报告,按时报送学校。

联系人:蒋建(13950411464)、赵晓兵(18950318185),科研院(明德楼813室),电子版发至4297131@qq.com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0年7月18日

附件1-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docx

附件3-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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