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0年度乐鱼(中国)科技创新专项基金(纵向示范推广)项目的摸底通知

来源:乐鱼(中国)(新版)发布时间:2020-12-07作者:创建部门:海峡创业育成中心

各学院、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科技计划项目结余经费(以下简称结余经费)的统筹和管理使用,切实提升科研经费使用成效,增强我校科技创新能力,根据《乐鱼(中国)科技计划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闽农林大科[2019]18号)文件及有关规定,对通过结题验收的纵向推广项目结余经费纳入学校“科技创新专项基金”,并按照分不同经费来源渠道的项目结余经费分块进行统筹的原则做好经费的统筹管理。现开展科技创新专项基金示范推广项目申报工作摸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科研信用(处于学术不端行为处分期内等科研信用不良人员不得申请使用结余经费);

2.申请当年没有到期未结题的主持项目;

3.在申请使用期内尚未退休的科研人员及经学院研究同意由学校延聘或返聘的科研人员(在申请使用期内达到退休年龄的申请人,须经所在学院研究同意其延聘或返聘、并签署意见后,由校人事处核定,且经费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延聘或返聘期限);

4.每位申请人同一批次申请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项。

二、资助范围

科技创新专项基金示范推广项目主要用于支持先进、成熟、实用的新技术、新品种进行示范推广应用,科研人员按照问题导向、面向国家和区域战略需求进行自主选题。

三、项目类型设置

1.科技成果示范推广;

2.已立项科技项目配套;

四、立项程序

科技创新专项基金示范推广项目立项按照个人申报、学院审核、育成中心集中受理审查、项目公示、学校批准立项程序进行。

五、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人应根据所申请的项目类型按照相应申请书格式填写《乐鱼(中国)科技创新专项基金(示范推广)项目申报书》(申请书格式见附件2)。

2.上报材料要求提交纸质版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二份(申请人及成员签字、单位盖章)、申报汇总《乐鱼(中国)科技创新专项基金(示范推广)项目学院申报汇总表》(附件1)一式一份。以上材料均由学院汇总上报育成中心、同时发送电子版(邮件主题请注明“**学院2020年度科技创新专项基金示范推广)项目”)。

3.校育成中心受理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3日,逾期不受理。

六、其他事项

1.项目结题验收时已核定(或审计报告认定)、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或规定明确的结余经费后续使用计划等,原则上必须按照核定、批复或规定的经费后续使用计划重新提交申请。

2.原则上不受理单项结余经费低于1万元的项目申请,结余经费低于1万元的项目可根据科研计划项目类型,按同期同类项目进行自由整合、协同申请;

3.本批次创新基金的起止时间为20213至20223(主管单位另有规定或有特殊要求的项目除外)。

4.结余经费只能用于项目直接费用支出,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科学合理地提出项目科目支出预算,不得提取、列支间接费;不得单独用于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交流费用和单独用于劳务费支出;严格控制使用结余经费购置大型仪器设备,确需购买的,需同时提交《乐鱼(中国)大型科学仪器购前论证报告》,经科研院审核同意后方可申请列入预算。

5.申请已立项科技项目配套,须同时提供原立项项目配套经费相关文件。

6.本次受理202012月以前批准通过结题验收的示范推广项目结余经费使用申请不含重大农机推广项目。我校科研人员作为参加单位参与的各类纵向项目,在提交申请时需同时报送一套项目结题验收(含财务结算表)材料至育成中心审核和存档。

7.对于发现有重复申报、以及未按照要求撰写申请书和经费预算的项目将按形式审查不合格不予受理。

8.申请人应根据结余经费额度、所开展的科技创新活动需要和相关管理规定,按照相应的项目类型合理提出申请,认真撰写提交项目申报书、并严格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经济合理性”原则进行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经费使用严格按照《乐鱼(中国)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闽农林大科〔2019〕27号和国家、省的相关规定执行。除申请已立项科技项目配套外,严禁申请重复研究和建设项目。

  

联系人:育成中心产学研合作科  

胡庆银0591-83748758

电子邮箱:115994860@qq.com

  

附件:附件1、乐鱼(中国)科技创新专项基金(示范推广)项目学院申报汇总表格式(2020.12).xls

乐鱼(中国)科技创新基金纵向推广类项目申报书2020.12.doc

  

  

   乐鱼(中国)海峡创业育成中心

               2020年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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