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来源:乐鱼(中国)(新版)发布时间:2021-03-08作者:创建部门:社会科学处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闽科资〔20216)精神,2021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正式发布。为做好本年度的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要求


一、申报基本要求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是以学院为单位(或已在科技厅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注册为申报单位的科研平台),且在校内申报截止日期(2021415)申报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按照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流程状态显示作为界定依据)。

(二)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其补充通知的要求,编制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包括项目合作单位经费预算)。若省科技厅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三)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且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当年度只能申请其中1个项目(后立项后补助项目除外)。

(四)申报项目有合作单位的,应在附件中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权属、经费筹措及资助经费分配等。

(五)各类项目申报具体要求详见《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附件中的申报指南。项目申报内容应符合指南中规定的重点支持方向和领域范围;项目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体现项目创新性,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疫情防控相关技术研发项目申报。

(六)在项目完成或评估时,应根据《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报告暂行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网上提交科技报告。

(七)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是列入项目管理资信“黑名单”且取消申报资格处罚时限未到期。对失信被执行人申报的项目不予推荐,对连续申请未立项、以及上一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结论为“验收不合格”的申请人可考虑暂停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八)申报单位应按有关伦理、生物安全等规定对涉及人类生殖伦理或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科研项目等进行严格把关。

(九)申报单位在推荐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应更加注重项目质量,在做好项目遴选与核实工作的基础上进行择优推荐,不得内部指定、简单分配。

二、项目申报

2021年度科技计划项目通过“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和推荐。在系统使用过程中,有任何系统异常或技术上的问题(包括单位注册、科技人员注册出现异常)都可联系技术支持部门:福建省海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91-878820110591-87862982邮箱:reset@kjt.fujian.gov.cn

三、项目类型代码、推荐指标及申报时间


  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和推荐时间如下:

序号

计划名称

项目

申报单位申报项目系统截止时间限项安排

1

基础研究与高校产学合作计划

创新战略研究项目,详见附件9

2021年4月10日13项

1.学院4月10日完成所有推荐申报项目系统提交到学校主管单位。

2.学院4月12日完成纸质材料提交。

3.社科处汇总推荐申报项目,开展评审

2

创新战略研究定向申报项目,详见附件10

2021年4月10日3项(定向,已科技厅下阶段通知为准)



四、申报材料报送

各学院应将推荐项目清单(格式见附件2经单位签章后扫描件发送至邮箱shkxc@fafu.edu.cn,项目负责人在线打印申请书以及相关必要的附件等材料一式二份(面上项目无需交纸质),于412日前由学院统一汇总后递交明德楼713社科处,联系电话:86398151,87922620,逾期不受理。





通知及附件.doc;2021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格式).doc



社会科学处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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