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闽科资〔2022〕1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2023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14类)申报指南正式发布。为做好本年度的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要求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是学校二级单位(即学院或已在科技厅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注册为申报单位的科研平台),且在校内申报截止日期(2022年9月9日,即申报单位提交系统截止时间)申报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按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流程状态显示作为界定依据)。 (二)项目申请人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包括项目合作单位经费预算)。若省科技厅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三)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且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当年度只能申请其中1个项目(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项目除外)。 (四)申报项目有合作单位的,应在附件中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权属、经费筹措及资助经费分配等。 (五)各类项目申报具体要求详见《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通知》附件中的申报指南。项目申报内容应符合指南中规定的重点支持方向和领域范围;项目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体现项目创新性,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疫情防控相关技术研发项目申报。 (六)在项目完成或评估时,应根据《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报告暂行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网上提交科技报告。 (七)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是列入项目管理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取消申报资格处罚时限未到期。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八)对连续申请未立项的、以及上一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结论为“验收不合格”的申请人暂缓申报推荐。项目申请人应确保项目实施起止时间内工作关系相对稳定。 (九)项目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申报单位须认真负责审核把关,必要时应提供伦理审查、生物安全等有效资质证明或承诺。 (十)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23年1月1日,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至2026年1月1日。 (十一)按照《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闽科监〔2020〕1号)要求,“基础研究类项目,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篇。在申请书、任务书、验收表等材料中,重点填报代表作对相关项目的支撑作用和相关性;在立项评审、项目验收、随机抽查等环节,重点考核评价代表作的质量和应用情况。” 二、项目申报 1.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须通过“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和推荐。在系统使用过程中,有任何系统异常或技术上的问题(包括单位注册、科技人员注册出现异常)都可联系技术支持部门:福建省海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91-87882011、0591-87862982。邮箱:reset@kjt.fujian.gov.cn 2.申报单位未按期提交申请书的视为放弃申请,逾期将不能提交(学院提交到学校主管单位后、经初审退回修改的申请书可视为项目已提交,申报截止时间后根据主管单位意见退回修改的申请书可继续提交)。
三、项目类型代码及指标
二级单位申报系统截止时间及材料报送要求: 1. 9月9日(申报项目截止时间,超期不得提交申请书)前二级单位应完成本单位申报推荐、项目审核及系统提工作; 2. 9月12日前报送二级单位申报汇总表至校社科处。 学校项目推荐时间及要求: 1. 9月12日前,二级单位报送纸质申请材料; 2.9月13 -30日,社科处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等; 3.10月14日(系统关闭)前,社科处完成拟推荐项目公示,校领导审批,终审系统审核提交,报送相关材料。 四、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报送截止时间:2022年9月9日下午4: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送材料:项目负责人在线打印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一册,一式二份);“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hkxc@fafu.edu.cn(邮件主题请标注“**单位+创新战略研究项目”)。 五、其他事项 (一)为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申请人应认真阅读附件1《通知》中相关项目的申报指南和要求,注意正确选择指南代码。 (二)各单位在申报推荐项目过程中,应充分发挥有限资源效益,对已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相同项目或高相似度项目,不鼓励申报推荐;连续申请未立项的项目申请人,建议暂缓申报推荐。 (三)对因未按本通知要求申报,或形式审查不通过的,将不再受理该项目补充材料或其他项目补充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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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处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