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校区内条幅标语海报等宣传品悬挂张贴的管理,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营造健康文明、整洁有序的校园环境,特制订本办法。
一、宣传品使用范围
1. 一般性宣传品:校区、学院各学生组织的重大活动。
2. 中间性宣传品:有益于学生学习以及课外德智体发展的有商业赞助的活动,如“某某企业预祝某某学院晚会圆满成功”。
3. 禁止悬挂纯粹商业宣传品,如“某某企业促销活动”。
二、悬挂张贴地点
旗山校区篮排球场或经审核批准的其他公共区域
三、宣传品内容、制作和悬挂张贴要求
1. 宣传品内容要导向正确、积极健康、用字规范。条幅内容不得出现商家电话,地址等信息。
2. 各类宣传品悬挂张贴要牢固、平直、端正、规范,高度适宜。悬挂张贴期间,如有破损、脱落、歪斜等情况,申请单位应及时修复或拆除。
3. 悬挂张贴时限以申请同意的时间为准,申请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5天。
4. 同一主题的活动,原则上悬挂张贴一副宣传品。
四、审批程序
申请单位填写“乐鱼(中国)旗山校区宣传品悬挂张贴申请单”(见附件),交旗山校区管委会(筹)团学工作办公室审批。表格一式三份,一份交团学工作办公室留底,一份交保卫工作办公室,一份交付申请单位。经批准后方可悬挂张贴。
五、注意事项
1. 申请单必须如实填写,悬挂张贴的宣传品内容必须与申请单内容保持一致。
2. 宣传品必须在申请时限到期当日前由申请单位自行拆除,拆除时必须连同所有附加物(如绳子、铁丝等)清除干净,禁止以任何理由延迟拆除。如有需要延期,需重新提出申请。
3. 未按规定悬挂张贴的宣传品,校区保卫工作办公室将予以拆除和没收。
4. 本规定自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八日开始执行。
5. 本办法由旗山校区团学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旗山校区管委会(筹)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