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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期末和寒假期间校区电动车停放管理的通告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2-19     浏览次数:512

    为做好期末和寒假期间校园安全工作,根据有关消防规定及要求,结合旗山校区实际,期末和寒假期间校区电动车停放管理通告如下

    1.禁止将电动车停放在建筑物内(含地下车库),禁止占用消防通道停放车辆;禁止将电动车的电池带入楼内,禁止在楼内给电动车充电

    2.请在指定地点停放电动车:教职员工的车辆停放在庄启程楼(科研楼)南侧停车棚;学生的车辆停放在学生宿舍1号楼、3号楼南侧和2号楼、4号楼北侧的停车场内。

    3.请车主将停放在地下车库、图书馆大台阶下和楼内的电动车自行移到以上指定停车点。2023年1月6日起,违停车辆将被统一搬移到东广场集中停放,搬移过程中车辆若有损坏,责任由车主负责。

    4.即日起至2022年12月27日,学生宿舍1号楼南侧和2号楼北侧的停车场提供自助充电服务,每日供电时间调整为:730分至2230分。12月28日起暂停供电,直至新学期开学。

    5.即日起至2023年1月5日,庄启程楼南侧非机动车停车点仅供教师使用,禁止学生电动车停放,每日供电时间调整为:730分至1730分。1月6日起暂停供电,届时将对充电设施进行改造,直至学期开学。

    特此通告,请师生员工相关转告!

 

                          旗山保卫工作科

2022年12月19日